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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女乘客致其自杀一司机被判刑八年

1998-12-2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2月18日,睢宁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永有期徒刑8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

现年25岁的李永系睢宁县汽车站驾驶员。7月16日上午7时许,李永驾驶客车路过睢宁县凌城镇新村时,见女青年李某在此候车,即将李某拉到睢宁县城,后以欺骗手段将李某带至家中,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奸淫。李女被强奸后,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,遂于7月19日上午用菜刀割腕自尽,因被及时发现自杀未果。摘自《服务导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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